屏東縣政府106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

2017-02-21 11:21:47

屏東縣政府106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
發布日期:106-01-13    資料來源: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

(一) 補助對象:於本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,在106年1月1日至 10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,且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。

(二) 補助條件:
(1)設籍於本縣之縣民,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。
(2)申請人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。
(3)設置於本縣轄區內非全棟從事營業行為之私有建築物上,且其使用執照登載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、住宅或農舍使用。
(4)未曾受同性質之補助。
(5)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費用須由申請人自行出資。建築物出租或出借於他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,不予補助。
 
(三)補助標準:本計畫申請期間,每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案為限,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,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元,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,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。
 
(四)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: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費用。
 
(五)詳如附件計劃內容或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08-7320415洽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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