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SCO(Energy Service Company)是提供能源效率全方位改善服務的一種事業型態,協助工商業界擬定節能計畫,所需的費用則由改善能源使用效益中償還。
焺有節能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協助下,評估該客戶的信用狀況後,認為其風險可以控制的前提下,提供一筆資金融通予該客戶進行改造工程的落實執行。客戶則用改造工程執行後所節省能源的費用,在合約期限內分期來償還該資金。
能源用戶改善了能源使用效率,減少能源費用支出,而且不必額外支付工程費用;能源技術服務公司增加了公司的營業額及獲利;金融機構紓解其資金壓力,增加了一種新業務賺取利差。能源用戶、能源技術服務公司、金融機構三者便共同創造了一個三贏的局面。
金融機構:(合約乙方)
負擔所有費用及保險。
˙與業主拆分節省的電費。
˙支付設備、安裝及維護費用。
業主:(合約甲方)
˙只提供裝機場所無需負擔任何費用。
˙與金融機構拆分節省的電費 。
˙合約期滿:設備乙方以原合約總價1%轉移給業主,節費全額歸業主,另與焺有簽訂維護合約。
焺有:(合約丙方)
˙提供合約期間內的保固及維修。
˙提供設備十年保用期(含保固期五年)。
˙提供設備完整諮詢及售後服務。
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東京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銀行